「小粉紅」掉了!
因為我的粗心大意,讓「小粉紅」弄丟了......

8/15晚上去看了【獅子王】的演出,
在要回程的時候,戴安全帽時就順手把「小粉紅」先放在隔壁台的機車椅墊上,
然後就把「小粉紅」忘在那裡了......

回到家後想看看是否有人打電話來沒接到,這才發現「小粉紅」不見了!!!

我先是試著撥號想找「小粉紅」,但是未開機!
後來我打電話問B有沒有看到「小粉紅」?
B說沒有啊!妳不是拿在手上。

這下糟了,我仔細地想,才想到我應該是順手把「小粉紅」留在停車的地方。
我馬上打電話去中華電信詢問狀況。

中華電信說可以先設定停話,
一種是〝可接不可打〞;一種是〝不可接不可打〞。
同時他們也要我設定一組密碼,以便在找回手機後可以讓手機復話。

我選了前者,因為希望對方是好心的,會接到電話並且把手機還給我。
中華電信也跟我說,若是找不到手機的話,重辦一次SIM卡要帶雙證件+300元。

設定好後我試著打電話給「小粉紅」,沒想到竟然通了!真是開心!
但隨後我的心情馬上沉入谷底......對方拒接我的電話。
我再撥一次,又是拒接!
第三次,是關機......
我又試著傳簡訊給「小粉紅」,希望撿到「小粉紅」的好心人看到簡訊後能夠把手機還給我。

8/16星期六,我一樣撥電話給「小粉紅」,但就是關機了。
我開始盤算週一下午請假去辦SIM卡了。

8/17星期日,我打電話給二姐。
二姐問我手機是不是掉了?
我說妳怎麼知道?
二姐說:我傳簡訊給妳,妳都沒回啊!
後來我把狀況跟二姐說了,二姐鼓勵我去報案。

晚上B冒著風雨帶我先去家裡附近的派出所報案,但警察跟我說要找事發的派出所才行。
後來B又帶著我兜到了【小巨蛋】附近的松山分局,誰知道又找錯了。

松山分局的警察先生很客氣地跟我說:報案要去派出所,他們這邊沒有受理的三聯單可以開給我。
還要我等一等,會找轄區的派出所過來載我們0.0
(天ㄚ!要坐警車~該不會被人以為我做壞事吧!後來還好我們跟警察先生說,我們騎車來的,等等我們跟著警車過去,這樣報案完就可以直接離開了,才免了搭上警車)

B說先去牽車,我就站在警局門口等。
在等待的時間裡我問了警察先生,後來才明白原來警察局分工蠻細的。
各地會有警察局(比方台北市警察局),再來是各區的分局(如,松山分局),分局下就有派出所。

沒多久派出所的警車來了,B就載著我跟著警車去派出所了。

警察先生很仔細的要我寫下報案紀錄,並且問清了詳細狀況。
他告訴我說,這算是撿到侵占,屬於刑法的【侵占罪】。
我這才明白,原來撿到別人東西不還給人,這是犯法的行為。
而且如果拿了我「小粉紅」不還的人被抓到了,是會留下犯罪紀錄的污點的。

今天因為「小粉紅」的遺失,讓我了解許多平常忽略或是不知道的事。

(1)撿到失物不還,是犯法的。
--這算是侵占罪,屬於告訴乃論。

(2)手機的外盒一定要留著。
--因為如果手機掉了,有序號是可以報案去找的。

(3)警察局和派出所是不一樣的。
--至少工作內就差很多。

(4)發生案件要報警要找轄區的派出所來報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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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之希望「小粉紅」能夠好好回來。
不然我存在「小粉紅」裡面的電話簿就都沒有了,唉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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